四川取消医保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均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放宽和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放”“扩”“提”“奖”“便”五个方面。其中,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同等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共济对象由以前的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实施激励,是此次《实施意见》政策调整的亮点之一。“参保缴费要连续,不然断缴没报销;固定3个月不能动,变动补缴可修复;连续断保需警惕,4年要等6个月。”四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用顺口溜概括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的好处,以及断保带来的影响。
为鼓励群众连续参保,该省还将实施“两个激励”。即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二是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在下一年度可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据了解,目前四川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达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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