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永东股份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东股份于6月14日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永东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刘东良,实际控制人为刘东良和靳彩红。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刘东良直接持有公司25.83%的股份,靳彩红直接持有公司4.49%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刘东良和靳彩红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永东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泽皓、崔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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